S创新的拓展具有显著意义,而后者在社会网络内部结构化的创新服务对接对于社会化的创新网络扩散意义重大。对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而言,其创新应积极参与合作创新网络,同时注重增强自身对于创新资源的吸收能力,以强化合作创新网络的利用效率,并提高企业创新绩效(陈艳艳,王文迪,2013)[7]。
从某种意义上讲,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类似于一个创新组织内的细胞联结系统,创新主体无论是自身的独立创新还是联结于其他组织的创新,都是一种关系的“代理”。创新在整个“代理”中扮演着重要的交互角色,交换的价值即被认为是创新价值的体现,而“代理”或者协助推动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价值传递的部分,诸如周边院校等主体,则是作为KIBS进行进一步创新的基础(Ahrweiler,Pyka,Gilbert,2001)[8]。类似地,利用不同的资源属性划分不同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界限,是探究KIBS创新溢出效应的基本视角,对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自身的独立创新而言,更应注重的是内部创新,因为这样形成的是较为系统化的KIBS创新关系安排;而对社会化网络服务与创新而言,主要问题在于利用KIBS获得相较于自身创新更高的创新效率,而具备集群特征的企业群体在进行进一步的创新扩张时,受到KIBS外部创新资源的影响,因而统筹化的网络关联关系,成为KIBS从内部创新走向更具创新效益的网络化联结的基础(Bocquet,Brion,Mothe,2016)。
而关于如何进一步从结构架构角度获得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效能提升,不少学者从结构洞角度出发加以研究。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越来越依赖于结合内部资源和外部知识来推动企业的创新,导致了开放式创新被认为是企业竞争优势的关键(Chesbrough,2003)。凭借成功的开放式创新产生的先发优势,尤其是借助更紧密联结的市场占有率策略的创新增长,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可以获得相较于以往更高的创新效能,而由此形成的派生创新协作关系,为KIBS开辟出新的结构洞创新关联创造条件。而作为创新的形式之一,以技术创新行为联结而成的联盟,为应对进一步复杂化的竞争环境奠定基础(Tjemkes,Furrer,Adolfs,et al,2012)。即通过开放式创新获得主要创新模式所涉及的主要知识的输入和输出。同时,由于更为紧密而丰富的创新结构洞联结而实现,前文所述的创新风险相应的损失概率有效下降,进而可以减轻创新损失风险。
在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的过程中,以专利技术的知识传递为例,各个创新技术部门乃至整个结构洞所覆盖的创新主体,都不具备独立的知识传送体系,而相互之间的合作则是依托于创新中介促进企业主体获得进一步紧密联系,特别是创新技术方面合作的纽带。专利技术以“竞合关系”形成的新的结构洞关联(Nell,Lichtenthaler,2011);而合作期间并不总是伴随着上游和下游互补领域的专利增加,相对较小规模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主体与较大规模主体竞争时主要依赖于外部知识来源,专利则仍然在大规模主体间流转(Lim,Chesbrough,2010)。
社会网络被组织成密集的内部联系的社区,产生了很高的聚类系数值。此外,基于结构洞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网络具备可以比对的结构洞特性,因此基于不同的创新关联联结高度,利用无向网络再现这些特征模型,可以实现包含大量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网络联结的结构特性,从而生成更高效率的创新联结。而创新信息与资源的转化会进一步促进服务在创新协作过程中的作用(Gallouj,Weinstein,1997)。对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而言,其自身所具有的联系可跨越原先两者生产协作分配而形成新的结构洞,这种关系安排被解释为“跳跃的创新关联”,进而加密了原先专利等知识产业所不具备的创新关系;将没有直接联系的两个行动者联系起来的第三者拥有信息及创新资源控制优势,能够为自己提供更多的服务和回报(Labun,Wittek,2014)。
最后,对于动态化的网络结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具备了主动嵌入的条件,换言之,利用现有的创新合作网络以及拓展性的网络结构,可以推动既有生产关系以及与KIBS相关的创新集群主体实现创新知识跨网络组织的共享,获得自身能力跃迁和集群转型升级,形成包含本地网络嵌入和跨本地网络嵌入的KIBS双重网络嵌入结构优化趋势。而类似地,作为中国企业在对接全球价值链中,不仅在出口产品层级,也在出口的服务内涵方面形成升级优势,而由此带来的主体间创新联结将进一步获得对接全球价值链的组织网络结构优化(程文先,樊秀峰,2017)。而借助知识创新等载体,可以按照不同的方式对既有创新网络进行能动构建,其构建的一般路径为:知识密集型服务机构(KIBS)嵌入—集群网络化关联—集群企业成长,而进一步创新和协同可以获得更多的创新机会,促使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呈现出“多触角”的创新联结,进而实现KIBS嵌入—集群网络化关联、集群网络多关联结构—知识能力—集群企业成长的多线条创新网络
公司应如何防止工伤 ?
与工作有关的伤害或多或少与每家公司密切联系 ,这是每个雇主必须面对的主题 。一家公司经营了几年甚至几十年 ,工业事故的发生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如果不及早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故发生时 ,它们往往无助而且难以扭转 。在发生工业事故时 ,企业的风险责任往往难以估计 。根据不同的情况 ,要支付的赔偿金从数万到数十万 。今天 ,随着法律规范变得更加清晰 ,盲目回避责任可能给企业本身带来更大的风险 。企业管理者需要在公司法律顾问或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了解劳动和工伤规定 ,并及时发现与工作有关的伤害及其例外情况 。采取法律风险预防措施 。
特别是在新旧工伤法规过渡的特殊阶段 ,正确认识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企业的就业特点制定风险控制计划和事故处理计划尤为重要 。关键知识储备的第一部分
(1)哪些事故是工伤 ?有什么例外 ?与工作有关的伤害是指工人从事与专业活动有关的专业活动或活动时所受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具体而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工伤分为两种情况 ,即工伤和视伤 。其中 ,各种情况下的工人应被确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由于工伤事故;在工作场所上下班前后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整理工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由于履行职责而发生的暴力和其他意外伤害;职业病;
在工作期间 ,如果工作受伤或事故不明确;在上下班途中 ,交通事故不是人或城市轨道交通 ,客运渡轮 ,火车事故的主要责任;法律 ,行政法规应当将其他情形确定为工伤 。
根据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死亡 ,48小时内因疾病或死亡而突然死亡;在维护国家利益和救灾等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这些员工最初是在军队服役的 。由于受伤 ,他们因战争和公众而残疾 。他们获得了革命性的残疾军人证书 。在雇主之后 ,旧的伤害再次发生 。但是 ,在这种情况下 ,员工不享受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贴 。 “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了可能不被认定为工伤或工伤的条件 ,包括: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 。
(2)员工可以享受的工伤有哪些好处 ?其中哪些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 (根据2011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工人的工伤福利主要包括医疗 ,残疾人辅助 ,无薪期间的工资 ,护理费用和残疾福利 。其中 ,医疗费用包括医疗费 ,住院费 ,康复费 ,登记费 ,医院食品补贴费 ,交通费和符合条件的国外医疗所需的住宿费 。
护理费用根据生活不能照顾 ,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支付3个不同的水平 。残疾福利根据残疾鉴定程序的评估结果而有所不同:
因员工因工伤原因被确定为一级至四级的 ,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 ,享受一次性伤残津贴 ,并按月支付伤残养恤金;应确定残疾等级 。五 ,六年级原则上 ,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 ,享受一次性残疾补助 。但是 ,如果单位无法安排工作 ,雇主应每月发放残疾津贴 ,这可由雇员自己提出 。解雇或终止与雇主的劳动关系 ,并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人就业补贴 。残疾程度评定为7至10 ,并发布一次性残疾补助金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本人提议终止劳动合同 ,一次性工作相关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人就业补助金的 。有关上述工伤处理的具体支付标准 ,请参阅“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作条例有关政策问题实施的通知” 。伤害保险(修订)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
其中 ,基金支付的资金包括:医疗费 ,住院费 ,康复费 ,登记费 ,医院食品补贴费 ,交通费 ,住宿费 ,辅助设备费 ,符合符合条件的野外救治要求的工伤等级 。有条件的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作相关医疗补助金;
雇主在无薪期间支付的工资和期间符合条件的护理费用 ,以及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 。工人因工作而死亡 ,他们的近亲获得了丧葬补助金 ,抚养家庭养老金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的一次性工人死亡抚恤金 。当然 ,对于不参加工伤保险而应参加工伤保险的雇主 ,如果雇员有工伤 ,雇主应按照工伤保险支付全额费用 。法规规定的福利项目和标准 。
(3)新旧工伤保险条例的比较和新规的适用规定 。简而言之 ,2011年实施的新“工伤保险”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范围 ,以及住院期间受伤工人的食品补贴 。有条件转移到现场治疗所需的交通费 ,住宿费和一次性医疗事故医疗补贴 ,由雇主在“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前支付 ,资金由修改后的基金支付 。 。
此外 ,确定工伤的案件的个别内容和无法确定为工伤的案件更为详细 ,并为工伤的残疾待遇支付了一次性残疾津贴的数额 。在各个层面都有所增加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已经对一次性死亡赔偿进行了调整 ,并将其改为国家统一标准 ,实现了个人权利的平等 - “同样的生活和同等的价格” 。在原规定中 ,工作死亡抚恤金是上一年度雇员的平均月薪 ,补贴是从48个月到60个月计算的 。由于全国平均工资差距很大 ,由此产生的死亡补贴也很大 。
修订后 ,工伤相关的一次性补贴大大提高 ,调整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区域限制被打破 ,实现了国家“同样的生活” 。价钱”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通知 ,201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 ,按照新“规定”的规定 ,工伤识别 ,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金 。
如果在2011年1月1日之前受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员工未完成工伤 ,应按照新“条例”的规定确定工伤 。工作相关待遇或一次性残疾补助 ,应当符合旧“条例”的规定 。 “发布”中规定的工伤处理标准 。
2011年1月1日以后 ,在工作和工资停工期间因工伤致残的残疾工人 ,应按照新规定的处理标准执行 。
(四)工伤事故发生后 ,工伤认定的基本程序和企业未按照程序申报的风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除特殊情况外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员工受伤或诊断并确定为职业病 。申请延伸至有关部门的 ,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者诊断之日起 ,向协调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鉴定为职业病 。如果雇主未能及时提交申请 ,该规定还赋予雇员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的权利 。如果事故本身确实是与工作有关的事故 ,则雇主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申请的风险责任是 ,在此期间按照规定发生的相关费用实际上由雇主 。 。
在这方面 ,我希望各位成员都会高度重视 。热门问题的第二部分回答
(1)企业是否因工伤而“私人” ?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可以通过协议来打破 ,但工伤非常特殊 。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证明文件中规定的工伤标准非常明确 ,企业员工和受伤工人是“私人”的 ,没有司法程序 。获得金钱后 ,悔改在司法实践中基本得到支持 。这导致了“私密性”的混乱 ,导致公司不敢轻易采用它 ,经常导致多年不必要的和解 。但实际上 ,为了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避免纠正 ,特别是在遗留问题导致缺乏相应保险的情况下 ,企业采取合理的方法 ,利用工人来弥补工伤是可行的 。毕竟 ,大多数员工应该诚实 。即使是悔改 ,也只会相应增加补偿金额 ,不会超过法律规定的金额 。但是 ,在选择“私人”时 ,最好咨询专业律师 ,并使用更全面的和解协议以及律师提供的其他法律文件 ,以确保和解的成功率 。
(2)企业如何防范就业风险 ?在实践中 ,企业在预防就业风险方面更为普遍 ,加强对员工 ,特别是新员工的职业培训 ,加强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 ,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及时释放劳保用品;对生产设备进行测试和维护 ,以防止生产设备发生事故;
积极参加企业工伤保险 。以下重点介绍几种控制和预防就业风险的具体方法 ,这些方法由符合相应要求的企业选择 。
1.选择合理的临时工作形式(如搬运工) ,以房屋为基础的劳动力 ,兼职工作(如清洁工) ,人身伤害的隐患 ,特殊职位(如保安)可以优先移动公司 ,国内公司专业公司等保安公司建立服务关系 ,并派专业公司人员前来完成具体的工作方法 ,避免形成劳动关系 ,扩大工伤范围 。公司办公室装修等项目应以有用的工资而不是个人的形式发给装修公司 。其他项目应打包并批准合格的企业 。
2.在大型生产车间安装监控设备 。在员工的生产现场设置监控视频设备 。一方面 ,有利于企业管理层了解生产情况 ,另一方面有利于保存证明员工伤害原因的证据 ,为调查事故情况提供依据 。线索 ,从而防止出现恶意“虚假工伤” ,避免企业不必要的纠纷 。因为 ,在工作场所工作时 ,并没有其他明显的特征来判断它是否因工作原因没有受伤 ,如果公司没有积极收集相反的证据 ,员工基本上不需要提交证书很可能被认定为与工作有关的伤害 。如果通过视频监控拍摄事故过程 ,它将为未来的责任分离保留重要依据 。
3.适当购买商业保险 ,根据需要分担企业的经济风险 。除了积极参与并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之外 ,还可以为保险基金无法承保的上述员工享受的部分工伤福利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 。补充并进一步解决相应的风险 。第二 ,对于那些在试用期间接受培训并且未确认是否保留使用的人 ,他们可以选择购买短期商业保险 ,并且在合同中 ,保险赔偿优先用于抵消工作补偿 。相关的伤害 。在实践中 ,员工在审判期间进入公司的情况并不少见 。发生与工作有关的事故并不罕见 ,并且在上岗培训期间发生了与工作有关的事故 。因此 ,如果您有条件 ,可以购买商业保险来填补正规就业 。之前的就业风险(针对他们的社会保险期) 。
4.制定和实施严格的安全操作规则经常看到自己或同事受伤的员工 。建立健全安全操作流程 ,将其纳入管理体系和劳动纪律 ,加强员工和员工的安全学习 。培养和监督安全保护意识 ,建立奖惩制度 ,促进安全文明生产的实现 。
为什么要对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进行总结 ?
工作总结只有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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