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法》中所说的提取公积金、利润弥补亏损都是利润留存企业的形式,利润留存的更主要形式是向股东分红后的未分配利润。
投资者的权利行使情况、企业性质会影响到利润的使用安排,现实中利润是留存还是分配一般是由投资者或其代理人决定。但多数企业的投资者往往不只一方,各方对利润是否分配以及分配多少会有不同意见,谁来决定利润的处理方式呢?这就涉及到表决权的设定问题。
对于人合性质的企业,如合伙企业,投资者对利润的分配有合伙协议约定、协商、按出资比例、平均分配等多种形式。对于兼具人合及资合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则由股东会决定,《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资合性质的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同样由股东会决定,《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虽然都由股东会决定是否分配利润,但《公司法》对投资者的表决权设定有所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只能同股同权,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由章程另行约定表决权比例。也就是说,在有限责任公司,一个持股比例只有1%的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章程约定他可以决定是否分配利润,而股份有限公司则不行。
有位朋友前几年看到一家建筑装饰公司生意红火,于是投了一笔钱进去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希望每年可以分得一些红利用于生活开支。资金投进去后,公司生意一如既往的红火,每年利润也不错,但大股东认为公司正处于发展期,应该把所有利润都用于扩大规模。几年过去了,公司一次红利也未分配。这与朋友当初的设想完全不符,同时资金还被占用,流动性大打折扣。去年,朋友又好说歹说,让大股东同意他退出了股份,只是在股份价格上象征性的考虑了一些利润,远低于当初预期。
现实中朋友的这种情况很常见,都是属于对利润分配事项没有事先安排,结果往往不能实现自己的投资初衷。不过,如果各方过于强调自己的利润分配意见,互不妥协,也可能会无法把握时机,错失赚取利润的机会。就像“兄弟争雁”中的两兄弟,在大雁尚未射取之时对大雁的吃法争论不休,直至请教社伯之后才得到了双方满意的吃法,一半煮着吃,一半烤着吃,但此时大雁早已飞远。
由于牵涉利益较多,利润分配是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投资者在企业中的收益可以来自于分红和资本利得两个方面,利润分配的核心在于当期分红收益与未来资本利得之间的权衡。企业当期支付的红利较高,用来发展的留存资金就会减少,未来资本利得可能降低,当期支付的红利较低,则用于发展企业的留存资金会增加,未来的资本利得有可能提高。
股东对利润分配的观点差异可能来自于其对未来的判断和自身财务状况,也可能是来自于在企业中的不同决策地位。利润留存在企业虽然有可能带来远期更多收益,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有些投资者会认为眼前的现金红利比未来的资本利得更为可靠,所谓“十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对于平时收入较少的投资者来讲,及时的利润分配可以补充日常开支或其他花销。另外,很多企业都存在控制权集中在一个或少数大股东手里的情况,企业的管理层也往往由大股东直接出任或委派,所有权集中使控股股东有可能通过各种手段侵害小股东利益。对大股东来讲,利润一旦分配到投资者手中,则不再由自己支配,如果留在企业,则有机会进行各种腾挪,因此往往不愿意分配太多利润,中国很多上市企业都有这类情况。
第6章 资产:希望的源泉
一、认识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是这样的: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据此,资产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资产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这种潜力可以来自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也可以是非日常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可以是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或者是可以转化为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形式,或者是可以减少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流出的形式。
预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重要特征。例如,沃尔玛采购的商品可以用于对外销售,对外出售后收回货款即为企业所获得的经济利益。除了采购商品以外,沃尔玛还需要采购货架、运输车辆、办公设备,这类物品虽然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却能够为销售货物提供辅助作用,是商品正常销售不可少的一部分,商品的销售回款也有它们贡献的价值,同样属于资产。
2、资产应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
资产作为一项资源,应当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具体是指企业享有的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够被企业所控制。
企业享有资产的所有权,通常表明企业能够排他性地从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通常在判断资产是否存在时,所有权是考虑的首要因素。在有些情况下,资产虽然不为企业所拥有,即企业不享有其
企业改制后如何处理员工原有的企业年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原企业年金的转让发表了[2007] 12号意见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局)实施“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 38号)根据“企业年金审批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对未经规范管理的原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原企业年金)??的转让提出以下意见:1 。移交的范围
(1)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原始行业和企业自行管理的原企业年金 ,应当移交给有资质的管理和经营机构 。原企业年金的转移主要包括基金资产 ,负债 ,账户记录 ,相关的财务和业务档案 。第二 ,移交原则
(2)公开透明 。要认真听取企业和员工对转移工作的意见 ,披露原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 ,个人账户权利的确认 ,管理机构的选择 ,确保员工“权利” 。知道 。
(3)操作顺畅 。有必要做好转换和接收转换 ,采用集中切换和分散切换的组合 ,并在切换后切换规范 。由于转移 ,不可能损害被保险人员的利益并影响正常的业务运营 。被保险企业和职工不得以此为契机交出保险 ,不得随意分配原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和收益 。
(4)安全完整 。
妥善处理原企业年金基金资产 ,保护被保险人员利益 ,确保基金资产安全转移 。为维护基金资产的完整性 ,任何单位均不得因任何原因占用 ,保留或挪用 。第三 ,清理基金资产
(5)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措施 ,清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原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 ,认真查清基金规模 ,资产形式 ,损益等 。检查相关账户 ,并列出完整的保险企业确认基金资产清单后 ,记录个人账户 ,账户一致 。
(6)为便于转移 ,基金资产应在移交前转换为合格的投资产品 。
对于不良资产的发生或者履行承诺回报的难度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资产清理计划 ,并按照转让前承诺责任人的原则解决问题;如果难以解决 ,有必要澄清责任与债务之间的关系 ,并选择企业年金 。当基金管理人如实说明情况时 ,基金资产和债务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移交 。四是基金投资的处理
(7)原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项目于2007年底前到期 ,所有资金将被收回 ,未签订其他投资合同 ,项目将转入合格机构 ,按规定投资运营 。 。
(8)原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项目 ,如果合同未在2007年底前到期 ,原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同意新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在清算债权人的基础上投资基金资产 。权利和债务 。同一合同被移交 ,合同经理同时更改.5 。保护个人权益
(九)管理原企业年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保险支付记录和基金资产收入 ,认真清理和核对个人账户信息 。
根据原企业年金计划或合同规定的条件和原则 ,将基金资产量化为个人 ,收入公平分配 ,合理分摊损失 。
(10)没有原企业年金计划或合同的企业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会议 ,研究制定分配方案 ,或者在转移后制定新的企业年金计划 ,再进行资金资产管理 。分配和帐户处理 。 VI 。管理机构的选择(11)原则上 ,原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应以整体转移为基础 。每个地方可以提供一些法人受托人 ,包括客户经理和受托人 ,具体取决于企业数量和基金资产 。人民和投资经理的计划可供选择 ,然后基金资产被划分 。在移交之后 ,可以规定大约1年的过渡期 。过渡期届满后 ,企业可以继续委托现有管理机构进行经营管理 ,也可以选择其他合格的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经营管理 。
具有独立转移能力的大公司也可以直接选择合格的管理机构 。 (十二)设立原企业年金的企业破产或者重组后未支付的 ,原则上原企业年金将移交给符合条件的管理机构 。七 。企业年金计划和基金管理合同的备案(13)设立原企业年金的企业仍然生产经营并继续缴纳费用的 ,应当遵循“关于提交企业年金计划和基金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管理合同(劳动)社会事务部发布[2005]第35号)规定应修改原企业年金计划 。原企业年金计划未经重新制定 ,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 (14)原企业年金转让后 ,应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择受托人 ,客户经理 ,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并签订基金管理合同 ,报劳动保障部门 。记录 。
托管人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老舍部[2006])负责开立企业年金基金托管账户 ,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和投资风险准备 。第40号) 。黄金账户 。八 。移交工作要求(十五)“国务院关于印发”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试点方案通知“(国发[2000] 42号)决定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重新命名为企业年金并实施以市场为导向的管理和运营 。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舆论引导 ,做好宣传和解释 ,消除企业年金和原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误区 ,广泛宣传原企业转让的必要性 。企业年金的年金和市场化 。管理运营规则 ,引导企业和员工转变观念 ,积极配合移交工作 。 (十六)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按照规定开展企业年金业务 。
获得原企业年金业务后 ,应及时完成合同签订 ,备案等相关手续 ,尽快投入运行 ,缩短交接期限 ,降低移交成本 ,实现规范化管理 。 (17)在移交工作中 ,我们必须诚实自律 ,严格遵守制度 ,不得诉诸欺诈 ,以权益谋取私利 。一旦发现 ,将严重处理已发生的违规和违规行为 。 IX 。转移工作的组织领导(18)原始企业年金的转移是高度政策导向的 ,这对企业的员工至关重要 。要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实施 。
在省政府的领导下 ,将成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局)主要负责人 ,养老保险 ,基金监管 ,社会保险机构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 ,协调研究在相关问题上并组织实施 。并保证必要的工作费用 。各地应在2007年4月底前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报告成立工作组 。(19)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明确相关政策 。以及省政府同意后的措施 ,实施步骤 ,工作要求等 ,并在部门提交报告后实施 。要确保原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变更和各项业务的转移在2007年底前完成 ,实现标准化的市场化管理运作 。
自2007年5月起 ,该部将实施月度调度系统 ,各地将每月报告其工作进度 。在移交结束时 ,应及时向该部报告摘要报告 。 (20)原工业企业应当根据本意见 ,全面考虑原企业年金管理和新企业年金计划的制定 ,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报投资代表办公室审批 ,经总公司办公室或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 ,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其中 ,中央企业实施方案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作为记录 。
按时完成规定并在建立企业年金方面遇到困难的中央企业 ,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解释原因 ,延长到2008年底 。 2007年4月24日
学校将如何处理老师和学生的爱 ?
基本上 ,老师被停职 ,学生很好 ,但在学校 ,学生应该受到一些学生之间的悖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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