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论社会结构》一书,首次提出的社会网扩展了Simmel的社会网络理论,并指出社会网络并非仅是简单的社会组成框架,更是更多社会化利益的分配与支持体系,这种体系主要面向公众以及特定组织群体的利益分配并在此基础上将内化组织结构特征具象化过程。之后,对于社会网络理论的初始阶段,又有学者对其进行了深化。
Lewin(1942)[2]的物理场理论以及Kilduffhe和Krackhardt(1994)[3]等人的研究主要从社会网络构成的动力因素上予以进一步讨论。对于社会网络的机构组成,学者主要从网络构成的资本视角加以诠释。Burt(2000)[4]提出任何一个生存网络内的个体元素通过资本的联结,形成更为复杂的资源要素配置,即各个网络内部元素通过社会关系所获得的能够促进其目标实现的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有关组织学习与关系的研究证实了组织学习具有关系嵌入的特点,那么关系嵌入度的不同就会对组织学习产生一定的影响。而组织动力对于网络群落内的组织原点向迁移功能层级转化的变迁作用,更是研究的重要关注点。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结合个体之间联系的互动、情感、交互以及亲疏程度等角度划分了社会关联行动的强连带与弱连带。他认为强连带主要包含组织内部群体关联,而弱连带则架构于组织间,前者负责传递创新客观信息,后者负责传递联结创新主观类信息(罗家德,2010)[5]。当然,对于整个组织变迁带来的生产部门之间的相互作用力机制变化,也是研究关注的重点之一。其中,围绕网络内部的群落主体之间的利益获取机制的研究,是关于关系嵌入式创新强度绩效的基础。对于网络内部的组织内部与跨组织联系,形成了组织内成员、成员间关系,以及关系所联结的各类资源,并且在层级组织上可以划分成服务与应用知识两大类。
社会网络内部的协作关系与社会资本实际上存在影响机制差异,其在个体选择性、网络成员特征、利益创造绩效和参与性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为此,该领域学者逐步针对知识网络,面向创新的动态结构以及相互作用的某项或某几项差异,进行进一步的扩展研究,同时,学者一致认为,用于创新科学生产以及传播组织机构的本质内涵也是动态化的网络层级节点,由不同传输绩效的学习活动形成自组织内部的效应持续扩展。而创新知识与技术反映出的组织间网络关系对创新绩效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创新进行网络联结的部门空间域和超部门空间域的跨网络传播,对于提升“复杂形态网”的总体某方面绩效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整个知识溢出创新联结的网络而言,主体之间的多向联系形成的不仅是创新协作联结,而且还可以帮助整个产业部门形成新的生产协作机制。对于整个KIBS创新网络而言,这种自组织生态是推进集群效应发挥、集群竞争优势形成,以及自创新共同推进机制的关键。
关于网络群落的生产组织模式,曹勇、蒋振宇、向阳等(2014)认为[6]网络内组织成员因多向生产协作的联结机制而形成了不同于传统生产行业纵向联结的关系分布,更多是利用同层级角色发展个体生产协作的一种外向机制。而由此形成的集群性质网络是整个KIBS知识溢出过程的组织化呈现。
整个产业网络,特别是其中由创新生产协作生成的主体联结组织形态,是一种包含生产、销售或消费产品,以及上述要素之间的市场化运行机制主导的网络。各个主体在生产协作上的主动行为会进一步推进创新联结向能动聚合转变,其中创新活动主体为生产商,而市场中的供应商及客户与其构成了纵向联结关系,与之构成横向联结关系的则为产业竞争者与创新合作主体,客户关系围绕创新合作形成的新的市场网络关联机制。一般而言,构成一个生产协作组织群落的主体主要有生产商、客户、协作者、环境支持,以及上述主体之间协同形成的合作机制。由图7-1可以看出,不同的组织机构在围绕生产协作形成的架构中,支持环境所包含的主要有科研院所、大学、产业与行业协会等等,其所指向的对象都为单向的组织协作关系对象,并且其在与环境支持者的合作中形成的是一种业务契约型的合作关系,即在本质上是一种围绕生产或生产开发的契约开发。当然,作为基于创新的环境支持者主体,也在创新角度上成为新的生产主体,加上具备进行业务拓展条件的供应商、客商,逐步使得整个组织结构具有环境适应性。
图7-1 生产协作组织内的创新机制构成主体
而从原先的生产协作角度来观测上述主体,其中的不直接生产或销售产品的活动主体并非直接的市场活动者,而是参与创新的科研院所,形成创新支撑、支持作用的政府或与之相关的金融机构,以及提供创新氛围与环境的产业、行业协会,但这类主体为创新联结提供积极的推动作用,该类非市场性主体在不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的同时形成新的创新路径,从而带动整个部门从原先的生产创新向内容创新过度,进而推动生产协作组织体系形成更广泛的创新机制与组织结构特性。
同时,上述组织网络在进一步的协作中,形成了新的空间聚集动力——创新溢出。对于层级网络组织内部的成员而言,存在因地理空间接近而产生模仿对创新行
如何规避企业管理风险
“综合管理业务风险 ,财务风险 ,操作风险和风险转移 ,力求最大化公司股东的价值 。”也就是说 ,企业风险管理思想通过统一分析内外的一切风险公司 ,制定行政管理战略来应对这些风险 ,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
1.从全面的角度分析风险 。 IT ,人力资源 ,财务和其他所有“独立部门”都使用标准语言 ,指标和工具 。
2.从全公司的角度分析风险 。企业风险管理不是将每个部门面临的风险汇集在一起?? ,而是将彼此和公司相对于每个部门的风险汇集在一起?? 。
3.从盈利角度分析风险 。风险总是以整个企业而非独立部门的潜在影响来表达 。
4.从风险办公室的角度分析风险 。在越来越多的公司中 ,企业风险管理由行政级风险办公室提供便利 ,该办公室提供了CIO没有时间或金钱可以获得的技能和资源 。许多风险专家认为 ,如果没有风险办公室 ,那就不是真正从事企业风险管理 。 CIO的角色与其他所有独立部门和领导者的角色相同:识别部门中的风险 ,然后与其他部门的领导一起确定许多业务部门的风险 。
首席信息官只是风险办公室的支持角色 ,但角色不小 。虽然风险官员大多熟悉财务风险 ,但您需要确定与IT相关的业务风险 。
5.从垂直角度分析风险 。风险管理是一项持续的行为 ,而不是一个常规的过程 。风险管理并不新鲜 ,它来自一系列公认的相关策略 。企业风险管理的新目标是更广泛地分析风险 ,统一管理整个公司风险的理想目标使其成为一项艰巨的任务 。
如何防止建筑工人为农民工支付工资
“建设部门防止外来务工人员拖欠工资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 ,规范农民工在建筑领域的工资支付行为 ,建立健全长期根据“中华民国劳动法” ,“中华民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民工工资支付机制”农民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部工资”(劳动部[2004] 2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改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对劳动就业的监督“(俞铮[2012] 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治理来源的通知“ “农民工工资”(于正办公室[2013〕69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管理办法“的公告在安阳市(试验)“(安正[2013] 29号)等文件 ,结合城市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这些措施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总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 ,劳务企业和监理企业 。在林州市投资建设的施工单位从事建筑活动 。管理人员和上述单位(企业)组成劳务关系的农民工 。第三条:坚持企业立足 ,落实责任 ,突出重点 ,治理分类 ,治疗症结根源 ,注重根本 ,建立健全长效预防机制的原则 。拖欠工人的拖欠工资;坚持领土监督 ,分级责任 ,部门联动 ,全面政策建立和完善解决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的工作机制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全面负责本市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并直接承担有关单位 ,乡镇 ,街道办事处和红旗运河国民经济的直接监督责任 。技术开发区 。
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措施将纳入年度综合评估范围 ,并将采取措施防止和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 。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率先处理城市行政区建设区内农民工拖欠工资 ,调查因资源等源头问题引起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 。 ,非法转包 ,拖欠或增加建设资金或结算纠纷 。监督和督促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制度和工资保障制度 ,严格核查工程经费 ,切实履行主管的监督职责 。行业主管部门 ,市人民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 ,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 。检查并保证支付农民工工资 ,接受和查处拖欠工资和对农民工投诉的案件 。
市公安局负责调查和处理拖欠工资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处理农民工拖欠工资等社会保障事件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收到符合提交案件条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案件后 ,必须在同一天提交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调查和处理违反劳动就业工商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信访局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接收工作 ,并迅速将案件移交给责任单位妥善解决 。
市政房地产中心负责监督非法销售和销售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年初预算及时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提供资金 ,负责应急流动资金及其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做好农民工预存账户工资 ,监督黄金账户 ,推广银行卡支付农民工工资 ,改善企业诚信体系 。司法局负责向移民工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
人民法院负责及时提交符合备案条件的农民工工资 。有必要简化审批程序 ,迅速审查 ,表达判决 ,快速执行 ,征收 ,征收 ,依法减少和免除诉讼费用 。所有乡镇 ,街道办事处和红旗运河国民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请愿和访问“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工资按照“区管理”的原则 。公共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解决单位建设期间农民工拖欠工资的问题 。交通 ,公路 ,水利 ,教育 ,矿业 ,医疗 ,卫生和工业信贷等部门负责处理该行业的农民工拖欠工资 。
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履行情况 。第五条加强房地产和建筑企业的准入管理 。加强房地产和建筑企业的资格审查和评估 ,防止信用第六条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应当严格执行 。
林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设项目 ,在办理施工启动手续时 ,必须无条件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推迟或免除农民工“工资存款 。否则 ,负责批准该单位或机构的第一人负责拖欠工资 。第七条实名制实施建设领域的农民工管理 。
严格规范施工企业的建设和就业管理 ,推行简单劳动合同模式 ,签订合同后坚持签订合同 ,建立员工名册 ,考勤记录 ,工资分配等管理账目 ,实施信息管理 。农民工的实名制 。全面履行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劳动就业的监督责任 。每个项目部门都有一名劳务管理专家 ,负责监督项目的劳动和就业 。所有雇主必须在每个月底向住房和建设局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作 。第八条建设建设领域的农民工预存账户制度 。
实施建设资金分类管理 ,项目资金中农民工的工资或人工费用分别计入专用存款账户 。对于每个建设项目 ,只能选择一家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总工资分配资金 ,并以书面形式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合同和农民工“工资(劳务 ,社会保险费等)”的合理比例分配资金给“农民工一般账户”一般工资 。在银行承包企业 。每个月底 ,项目建设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向住房和建设局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
第9条规定了工资支付行为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办好农民工实际制度的“一卡” ,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 ,实行月工资支付制度 ,避免年底支付工资的困境 。如果临时或短期工作的工资同意以现金支付 ,则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工资支付方式 ,以确保工资自己支付给农民工 。所有建筑企业必须在每月月底向住房建设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 。备案材料应附有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 。的收件人和联系信息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住房和建设局应共同加强对存储前账户和月工资的监督检查 。如果未按时支付工资储备金或者不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 ,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条建立公共信息披露制度 。总承包企业应在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显眼位置设置工程信息和劳动者权益维护公告板 ,并明确说明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总承包企业 ,分包企业 ,工程项目部 ,劳动和劳动相关法律法规 ,基本信息 ,如地方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和支付日期 ,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 ,劳动保障权利和权利 。
“红旗运河” ,“林州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宣传了为农民工支付工资的项目 ,并向农民工发放了明确的卡片 ,使农民工能够明确工作 。第十一条加强对房屋销售的监管 ,实行捆绑销售房屋和农民工的制度 。如果开发企业违约支付农民工工资 ,房地产局应冻结监管资金 ,未经明确办公室同意不得使用 ,以便优先使用房屋销售 。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直到农民工的所有工资得到解决 。第十二条:实施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责任制 。
建设单位应当实行农民工预存储账户制度“工资 ,确保农民工工资分配 ,监督农民工特殊账户资金流动”工资 。按照“谁承包 ,谁负责”的原则 ,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负责清偿拖欠的农民工的工资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联合清算 。非法转包或分包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 ,由总承包企业承担清算责任 。第十三条加强联合执法机制 。
在市纪委的领导下 ,居住 ,土地 ,房地产 ,城管等执法部门 ,以及相关乡镇 ,街道办事处参与联合执法 ,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建设 ,并规范土地和建筑市场的秩序 。项目建设不完整或未经城市建设指挥部批准的项目 ,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四条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制度 ,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有效衔接 ,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 ,恶意拖欠等犯罪活动 。第十五条提高调解和仲裁在农民工拖欠工资纠纷中的有效性 。
加强乡镇(镇 ,街道) ,内 ,工业和区域调解组织的建设 ,尽量减少基层拖欠工资的争议 。加大仲裁案件的分类和处理力度 ,利用集体劳动争议和优先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 ,处理小而简单的案件 ,切实解决劳动报酬纠纷 。我们将实施移动仲裁庭制度 ,将其派遣到易发争议地区的仲裁庭 ,并采取现场备案 ,现场证据收集和法院裁决 ,为农民工维护自己的权利提供便利服务 。和权利 ,提高农民工调解和仲裁的有效性“工资纠纷 。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调解协调机制 ,加强劳动争议工作 ,增强纠纷处理的权威性和可信性 。
第十六条完善农民工拖欠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 。从信访 ,纪检 ,监督 ,住房建设 ,人文社会 ,房地产 ,公安等部门 ,形成专业人员组成建设项目应急处置办公室 ,工作职能转变为日常工作和正常化工作 。工资和工资的协调 。第十七条:加强农民工工资征收 ,建立事件升级制度 ,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响应 。各镇 ,街道要规范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理 ,实行值班登记和情感报告制度 。
完善应急工作机制 ,完善应急预案 ,坚持战略 ,分类和处置 ,落实重大案件监督制度 。加强舆论分析和舆论引导 ,建立相关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确保信息畅通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施工企业诚信平台 。完善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体系 ,惩治不值得信赖的企业 。
将劳动力就业管理 ,工程资金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建筑企业信用评估范围 。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拖欠建设资金 ,农民工工资 ,集体上访的 ,应当记录在企业不良行为的记录中 。它将在整个城市通知 ,并且不允许在森林中进行为期两年的投标活动 。构成犯罪的严重情节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施工管理局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年度资格考试时 ,各建筑企业必须向房屋建设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拖欠工资证”和“农民工工资证” 。第十九条:疏通农民工投诉渠道 。
在主要媒体信息平台上公开报道电话 ,接受社会各界和农民工的投诉 ,向不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报告 ,不按时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第20条如果雇主有一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有关政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应当包括在重点监督对象中 ,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用人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的信用档案 ,并处方处理 。
(一)未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人民社会局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
(二)未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提交书面材料 ,隐瞒事实 ,作伪证或者隐瞒或者销毁证据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立农民工存储前账户工资 ,分配农民工工资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 ,分包 ,非法转包或者允许他人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 ,接受分包 ,非法转包 ,以他人名义承包工程;
(五)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承包工程;
(六)未取得非法销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引发集体上访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加强监督管理 。
市政府监督办公室和市监察局应加大监督力度 ,对拖欠工资频发 ,报案投诉数量大 ,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大检查 。对工作不负责 ,不履行监督职责 ,不处理工资的部门没有上市和监督 ,并报告批评 ,并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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