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品牌授权对于被授权方具有更重要的意义。有一件真实的事一直在业界被传为佳话:在全美经济不景气时,一家已向法院申请破产的制造电动玩具火车的企业赖恩公司,由于一个非常偶然的机会,获得迪士尼公司授权后生产米老鼠造型的火车玩具,投入市场4个月就卖了二十五万部,这家公司也因此奇迹般地起死回生。
虽然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品牌授权对授权方和被授权方都有益处。但我们同时应该看到:由于品牌授权联盟的组成双方毕竟是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所有者和利益主体,很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矛盾激化时甚至会导致授权联盟的破裂。为了防患于未然,授权方和被授权方一定要在签订合同之前问自己以下几个问题:
对授权方而言:是否有采用品牌授权的必要?是否有建立授权联盟的可行性?是否有足够的管理和服务整个授权联盟的能力和经验?
对被授权方而言:是否需要借助品牌授权来推动原有的产品和服务?品牌授权方是否拥有良好的整体状况和商业记录?品牌授权联盟是否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授权方是否可以提供强有力的培训、法律和协调支援?等等。
要保证品牌授权实现真正的效益,授权方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通过深入的调查分析,构建成熟的品牌授权体系。
品牌授权的推广是精细、复杂且专业化要求极高的执行过程。作为有意扩展自己品牌的授权者,在构建品牌联盟体系前,首先要弄清自身的实力。其次,要明确市场定位,如果不能研究顾客之所需,那无论怎样优秀的运作模式都无法在市场中发挥其优越性。然后,一定要细致分析、精心设计。加盟厂商的选择是其中尤其重要的一环。在征求加盟商时,一定要明确授权规定,制定选择标准,全面考核被授权者资格,确立以长远互利关系为征招的基础条件。
在建立了授权联盟后,授权方还应定期对被授权方进行考核,并重视整体企业文化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由内至外体现企业的价值观与经营特点。
2.把握发展加盟商的节奏,维护提高品牌授权联盟的良好形象。
授权方在着手授权时,应严格遵循前期制定的整体计划,量力而行,切忌操之过急。因为如果发展过快,授权方很可能为了应付各种新发生的或未预见到的问题而疲于奔命,影响到整个品牌授权联盟的运作效率,甚至可能破坏原有品牌的良好形象。以迪士尼为例,在授权活动开展的初期,迪士尼只管扩充加盟商队伍,对产品的质量不闻不问。后来广告大师贺蒙·凯曼建议迪士尼公司应该注意授权产品的质量,防止劣质产品玷污品牌。随后,迪士尼公司马上接受建议,并与贺蒙·凯曼公司签约由其代表迪士尼公司处理授权业务。依靠凯曼公司的专业化运作和严格把关,迪士尼授权产品的质量大幅提高。最近,迪士尼公司作出“迪士尼卡通形象停止用于装饰手机”的决定,就是基于目前没有可靠的证据证明使用手机不会威胁健康,尤其是儿童健康的考虑。虽然这影响了短期收益,但对维护品牌形象以获取长期利益却是必要的。
3.建立简明高效的授权流程和体系。
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组织结构扁平化的趋势和发挥授权体系的灵活性,品牌授权的组织设计应尽量简单明确。在授权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应给予被授权方充分的自由度,而授权方尽量充当好“顾问”的角色。
4.品牌授权的法律保护。
现代社会新的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很多时候法律的制定会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再加上国内很多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在国内开展品牌授权活动时对于品牌的法律保护是相当关键的一环。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的仿冒侵权,对于以品牌为纽带的品牌授权体系的冲击是相当巨大的,有时甚至会导致授权体系的崩溃。许多享誉国际的名牌产品在我国国内的销售受挫,与仿冒品的泛滥有着直接的关系,如耐克运动鞋、梦特娇服装等。在预防这种不良影响的过程中,授权方应起到主要作用。在这方面,迪士尼公司可以说是一个好榜样,也为国内同行关于如何保护品牌上了生动的一课。1992年,沃特迪士尼公司驻中国代表不断从国内的少儿画册中发现迪士尼卡通人物的“踪迹”。后来,经过仔细比较后,迪士尼公司认为这些画册属于未经授权的出版物,遂将有关人员告上了法庭。结果迪士尼公司胜诉。
从加盟商的角度讲,首先要确认授权方是否拥有合法完备的授权资格。毕竟,品牌授权的经营模式在我国开展的时间不长,在操作上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不规范和不完善的地方,极易使品牌授权变形走样。据报导,有关部门已经发现有一些不法之徒打着品牌授权的幌子,有的甚至连商标都未注册,便搞起了所谓的品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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